December 18, 2008

明白神旨意(二)何謂神旨意與如何遵行神旨意

Rom 12:1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Rom 12:2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羅馬書12:1-2 目標是我們的一生都是「屬靈的敬拜」,這裡的敬拜指的是我們要用我們的身心靈來展現神的價值與祂在基督中對我們的價值。我們做的每一件事都有一個方法可以顯現神的真正價值,如果我們看不到這個方法,這就有可能是一件我們不應該做的事。或者是第二節的敘述還沒有發生到一定的程度。

第二節就是保羅對於我們如何來轉變我們的一生成為屬靈敬拜的答案。我們必須要被轉化。不只是我們的外在表現,還包括我們的心思意念 – 我們的思想與感覺的模式。


Become What You Are 成為新造的人

2Co 5:17 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

相信耶穌基督的人已經是在基督裡被寶血買贖的新人。但是我們必須成為我們所應當成為的。

1Co 5:7 你們既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

Col 3:10 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


我們既然在基督裡是新造的人,我們就必須每一天都被更新。

那麼我們更新的心意應該朝向哪一個目標?「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所以我們來看看什麼是神的旨意。


The Two Wills of God 神的兩種旨意

「神旨意」在聖經中有兩種非常清楚但卻不相同的意義。我們必須知道在羅馬書12:2中指的是哪一種「神的旨意」。事實上,清楚且明白這兩種「神旨意」的差別對於要了解聖經中的一個非常令人困惑的問題是非常重要的。這個令人困惑的問題就是神在萬事上有至高無上的主權,卻又不贊成許多事情。換句話說,神有時會不認同祂自己命定要發生的某些事。祂有時禁止祂自己帶出來的事,有時祂又規定祂自己阻止的事。最令人感到矛盾的是:神在一個意義下意願某些事,卻在另一個意義下不意願同樣的這些事。

1. God’s Will of Decree, or Sovereign Will 神的天意、主權意志

首先來看聖經中提到有關「神旨意」是其對所有事物至高無上的控制權。聖經中最清楚的地方是當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中提到神的旨意。

Mat 26:39 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這裡的「神旨意」指的是神至高無上的計畫在幾個小時後即將發生的事。這也在使徒行傳中提到:

Act 4:27 希律和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裡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聖僕(僕:或作子)耶穌,
Act 4:28 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

這裡的「神旨意」就是指耶穌的受難。這是神的計畫,神的天意。神沒有要改變祂的計畫,耶穌俯伏在地禱告說:「這是我的請求,但祢會做最好的」這就是神的至高天意。

另外,不要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地方,那就是這裡包含了人的罪性。希律、本丟彼拉多、羅馬士兵、猶太領袖 – 他們都在罪中成就了神的旨意,神要將祂的兒子釘在十字架上。

Isa 53:10 耶和華卻定意(或作:喜悅)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或作:他獻本身為贖罪祭)。

所以我們要很清楚地認識:神有時會意願傳遞一些祂痛恨的事物。在彼得前書有另一個例子:

1Pe 3:17 神的旨意若是叫你們因行善受苦,總強如因行惡受苦。

換句話說,神有時的旨意是要基督徒因行善而受苦。彼得在這裡講的是「迫害」,基督徒所遭受到不應得的迫害本身就是「罪」。所以,神有時會意願某些包含罪的事件發生。

保羅在以弗所書一章11節中有一個總結的聲明:

Eph 1:11 我們也在他裡面得(得:或作成)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做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

神的旨意就是神對所有已發生事物的至高統治權。聖經中還有許多地方教導到神對宇宙萬物的掌管延伸到自然界中最小的事物與人類的所有決定。

Mat 10:29 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嗎?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

Pro 16:33 籤放在懷裡,定事由耶和華

Pro 16:1 心中的謀算在乎人;舌頭的應對由於耶和華。

Pro 21:1 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


這是神旨意的第一個意義:神對所有事物的最高主控權。我們稱之為「神的天意或主權意志」,這是不能被打破或是違背的,它總是會發生。

Dan 4:35 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為虛無;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憑自己的意旨行事。無人能攔住他手,或問他說,你做什麼呢?

2. God’s Will of Command 神命令的旨意

「神旨意」在聖經中的另一個意義我們稱之為「命令的旨意」。祂的旨意是祂命令我們要做的事。這類神的旨意是我們可以不順服或沒有作好的旨意。譬如:

Mat 7:21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不是每一個人都會遵行天父的旨意。所以耶穌說:「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保羅在帖前4:3說道;

1Th 4:3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

神在這裡很清楚地給我們一個命令的旨意,那就是要聖潔、不做淫亂的事,這是神的旨意,但是,許多人沒有做到。保羅接著說:

1Th 5:18 凡事謝恩;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裡向你們所定的旨意。

這裡又有一個神的命令旨意:凡事謝恩。許多人也沒有做到這一條命令的旨意。

1Jn 2:17 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

不是所有的都會永遠長存,會與不會的差別是:有的會遵行神旨意,有的卻不會。在這個意義下,神的旨意不一定會實現。

所以我們可以從這裡的許多聖經的經節下一個結論,那就是有兩種角度來討論神的旨意,兩種都是正確的,更重要的是,我們對此兩種都要認識且相信。一個是「神的天意(或是神的主權意志God’s Will of Decree)」,另一個則是「神命令的旨意God’s Will of Command」。不論我們相信與否,神的天意一定會實現。但是神的命令旨意卻會在每一天的基礎下被違背。


The Preciousness of These Truths這兩個真理的可貴

讓我們來看看這兩個真理的可貴。這兩個真理同時回應了當我們深深地被傷害或是遭遇重大損失時每一個人都有的一個至深的需要。一方面,我們需要確信神在掌管一切,所以祂能夠將我們的痛苦或損失作用成為我們的好處,或是成為所有愛祂的人的好處。另一方面,我們也需要知道神與我們感同身受,祂不喜悅罪或其中的痛。這兩種需要正好與「神的天意」和「神命令的旨意」相對應。

舉例來說,若你在童年遭受到嚴重的虐待,當有人問你:「你覺得這是神的旨意嗎?」,你現在應該可以應用聖經的原則來看待,並且給出一個與聖經真理不相違背的答案。你或許可以說:「這不是神的旨意,因為祂命令人不可虐待,卻要彼此相愛。虐待違背這個命令,使神的心憂愁與發怒(馬可3:5 耶穌怒目周圍看他們,憂愁他們的心剛硬)。但是另一方面,這也是神的旨意,神至高的旨意,因為它有超過一百種辦法來制止,但是因為某些我還不明白的原因,祂沒有制止。」

所以在這種情形下,我們有兩種需要來對應這兩種神的旨意,一是神的堅強與主權夠大到將所有事情轉變為良善,另一則是神是與我們感同身受的神。神一方面是大君王,這世上沒有一件事的發生是與祂的旨意無關。

Mat 28:18 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

另一方面,神也是憐憫的大祭司,祂同情也諒解我們的軟弱與痛苦。

Heb 4:15 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

當神願意的時候,聖靈就會戰勝我們與我們的罪。

Joh 1:13 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Rom 9:15 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Rom 9:16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

但是當神願意的時候,祂也會讓聖靈被熄滅,讓聖靈擔憂,發怒。

Eph 4:30 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你們原是受了他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
1Th 5:19 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

我們同時需要這兩個真理,需要這兩個對「神旨意」的認識與了解。不單單是為了要清楚聖經的教導,而是要在患難中還能緊緊地抓住神。


Which Will Is Referred to in Romans 12:2? 羅馬書12中的神旨意

那麼羅馬書12:2中所指的是神的哪一種旨意?答案很明顯指的是神命令的旨意。有兩個原因:

原因一:神並不要我們預先了解許多祂的天意。

Deu 29:29 「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如果我們要預先知道神的天意,我們只需要一個水晶球,並不需要一個更新的心意。這不是轉化與順服,而是占卜、算命。

原因二:羅馬書12:2中教我們「察驗」指的是我們要檢查、驗證並遵行神的旨意。但是我們不能同意罪或犯罪,就算這罪是神至高天意的一部分。保羅這裡說的與希伯來5:14有異曲同工之妙。

Heb 5:14 惟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吃乾糧;他們的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了。

還有腓立比書也同樣說道:

Php 1:9 我所禱告的,就是要你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
Php 1:10 使你們能分別是非(或作:喜愛那美好的事),作誠實無過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
Php 1:11 並靠著耶穌基督結滿了仁義的果子,叫榮耀稱讚歸與神。


這就是羅馬12:2的目標:不要搜尋神計畫中隱祕的的旨意,但要察驗神顯明出來要我們遵行的旨意。


Three Stages of Knowing and Doing the Revealed Will of God認識與遵行神旨意的三階段

明白與遵行神顯明出來的旨意(祂的命令)有三個階段,這三個階段都需要一顆帶著聖靈賜予分辨能力的更新心意。

Stage One階段一:更新

神顯明出來的命令旨意是帶著聖經絕對的權威。所以我們需要一顆更新的心意來認識、了解與擁抱神在聖經中給我們的命令。如果沒有更新的心意,我們就會曲解經文來避免其中的一些基本的命令:例如對老我的拒絕、愛、聖潔、與在單單在基督裡得到完全的滿足。

2Ti 3:16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2Ti 3:17 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不是一些善事,而是「各樣(Every)的善事」。由此可見,基督徒應該花多少時間與精力來靈修神的話語。

Stage Two階段二:應用

第二階段是我們如何應用聖經的真理在聖經中或許沒有明顯提到的新事物上。

聖經沒有說我要跟誰結婚、開哪一款車、要不要買房子、要不要旅遊、用哪一個手機計畫、或是喝哪一個牌子的果汁,或是成千上百其他我們每天要做的決定。

重要的是,我們要有一個更新的心意,這個心意是在聖經中被神所顯明的旨意塑造與管理的,所以我們可以用基督的心意來看見且衡量所有相關的因素,來察驗神呼召我們要做的事。這與經常是要聽到神的聲音來作這事或那事是截然不同的。一個人若是要單單靠著聆聽神的聲音來帶領他的一生與羅馬書這裡的教導是不相同的。

「藉著禱告與使用更新的心意來察驗如何應用神的話語」與「時常求問神給予有關要做什麼的新啟示」是有很大的不同的。神的目的是要我們有一個更新的心意,一個新的思考與判斷模式,而不僅僅只是一些新的資訊。祂的目的是要轉化我們,潔淨我們,讓我們因祂顯明的真理而得自由。

Joh 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Joh 17:17 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


所以「神命令旨意」的第二個階段是藉著一顆更新的心意來辨別如何在日常新事物上應用聖經的教導。

Stage Three階段三:意識

「神命令旨意」的第三個階段是在我們大多數的生活中,在我們行動前所有的那些無意識的反映。這裡指的是我們有超過95%的行為是沒有經過預先考慮的。換句話說,我們大部分的思想、態度、行為都是自發的。它們都是從我們內心自動流出來的。耶穌說:

Mat 12:34 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
Mat 12:35 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
Mat 12:36 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

為什麼這是「神命令的旨意」?原因之一是,神命令我們許多事情,包括了不要含怒,不要驕傲,不要貪心,不要憂慮,不要忌妒,不要羨慕。但是所有的這些行為是經過事先考慮的(premeditate)。生氣、驕傲、貪心、憂慮、忌妒、羨慕都是經由無意識的內心所生出的反映,我們就因此犯了罪,這便違反了神的命令。


Conclusion總結

基督徒生活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藉著更新的心意來轉化我們自己。我們要有一顆新的心(heart)與新的意念(mind)。

Mat 12:33 「你們或以為樹好,果子也好;樹壞,果子也壞;因為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樹。

這是一個很大的挑戰,但這正是神呼召我們要做的。我們不能靠自己埋頭苦幹。我們需要基督,因為祂為了我們的罪而死。我們也需要聖靈來帶領我們進入基督至高的真理,需要聖靈在我們內心工作讓我們有一顆被神的真理所圍繞的一顆謙卑的心。

禱告:主啊!讓我們浸泡在祢所寫下的話語中,讓我們心思意念都充滿了祢所寫下的話語。主啊!我們也禱告神的靈來更新我們,讓我們新到一個程度,我們內心湧流出來的都是善良、純全、可喜悅的,那就是祢的旨意。


資料來源(Source):What Is the Will of God and How Do We Know It? - Copyright 1990 John Piper. Used by permission.

譯者(Translator): 自譯(self)

Other Links:
明白神旨意(一)
明白神旨意(三)
明白神旨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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